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黃文良 | 董事長 | 12.95% | |
陳姿妤 | 董事 | 17.03% | 富井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江惠玲 | 董事 | 19.90% | 富井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柏勳 | 董事 | 9.85% | 富井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冠霖 | 董事 | 3.94% | |
蘇清彥 | 監察人 | 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9/07/27 | 2016/07/26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分行 | 0501301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1997/12/05 | 2004/12/04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 | 0501301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1997/12/03 | 2004/12/02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 | 0501301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1993/08/16 | 2003/08/15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0081614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7/10/16 | 2015/10/15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 | 8080048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6/12/01 | 2014/11/15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 | 8080048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4/05/12 | 2014/05/11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0081614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2/11/08 | 2012/11/07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0081614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2/11/08 | 2012/11/17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0081614 |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宏益玻璃廠股份有限公司 | 36115929 | 2002/11/08 | 2012/11/07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0081614 |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18/03/05 | 新北市 | NT$16,000 | 貴公司所屬「宏益玻璃廠房增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瑞建字第169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3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一四一號 |
水污染 | 2017/11/07 | 新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八達廠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802-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4mg/L (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一四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18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第二廠從事玻璃及其製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環操證字第F1610-03號),現場作業中,惟查洗滌塔設備流率為80 L/min,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定範圍:120~250 L/min)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09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一四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