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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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2/03 | 臺南市 | NT$10,000 | 本案於113年11月21日在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1123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臺端所有90年4月出廠(第3期車)的KEC-66*1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3-120002 |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一、二規定處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市西區保生里友孝路二九六巷二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09/20 | 臺南市 | NT$5,000 | 貴商號所有90年4月出廠的***-6651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9月7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62號斜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09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四維路二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