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5/03/07 |
宜蘭縣 |
NT$135,000 |
本案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月21日派員至該廠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發現該廠缺失共計3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缺失如下:一、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運輸車輛未使用密閉式貨廂,或未以封蓋緊密,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三、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共記缺失10點:(1) X003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2) X004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3) X006堆置區:採行覆蓋防塵網防制,惟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四、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五、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4規定,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3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五九號、五結鄉成興村五濱路一段二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5/03/04 |
宜蘭縣 |
NT$320,000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月21日派員至該廠稽查,發現該廠X201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物料,經查該堆置場雖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G0996-00號,M02堆置場作業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稽查當下亦發現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缺失共計22點,缺失如下:(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X201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防制措施。另有兩座未登載於設置許可之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自動洗車設備未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4)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水污染 |
2024/01/12 |
宜蘭縣 |
NT$10,000 |
一、該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在案,且因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達4,740立方公尺/日,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及遵行相關事項。二、另查該廠因原專責人員離職,於112年6月26日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註銷專責人員並啟動代理人代理申請,本府於112年7月14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20024871號函同意所請(代理期程自112年7月14日起至112年10月11日止),惟該廠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三、上述情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與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13-0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3/07/12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6日依限改期限案,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湖口段堆置場(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704地號)複查,結果現場仍有堆置廢鐵,堆置體積經量測為4,116立方公尺,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7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3/06/16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4日依限改期限案,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湖口段堆置場(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704地號)複查,結果現場查仍有堆置廢鐵,堆置體積經量測為15,672立方公尺,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6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2/10/20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704地號未經許可堆置廢鐵,經量測體積16649.6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場未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申請許可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2/09/27 |
宜蘭縣 |
NT$200,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辦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57、59號)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林○○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含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無關之工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1-09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22/03/22 |
宜蘭縣 |
NT$2,798,400 |
貴廠(地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7號、5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宜縣環水措字第10195-06號)在案,廠內廢水(含飛灰、爐石、底渣之逕流廢水)採回收方式處理,因廢水處理設備中T02-01沉澱池容量不足致池內廢水溢流經廠區逕流廢水排放口(RD04)排放至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廠外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11.57,限值:6~9、懸浮固體:138mg/L,最大限值:30 mg/L),屬嚴重污染,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 |
30-111-03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22/01/26 |
宜蘭縣 |
NT$323,400 |
貴廠(地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7號、5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宜縣環水措字第10195-06號)在案,廠內廢水(含飛灰、爐石、底渣之逕流廢水)採回收方式處理,因廢水處理設備中T02-01沉澱池容量不足致池內廢水溢流經廠區逕流廢水排放口(RD04)排放至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廠外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10.12、懸浮固體:115mg/L,最大限值:30 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 |
30-111-0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21/03/30 |
宜蘭縣 |
NT$39,000 |
貴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9號即冬山鄉東興段804地號)從事土地整治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8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將作業過程中未經妥善處理完成之廢污水(含鹼廢水,經檢測pH值為9.60)逕自排放棄置至新城溪流域(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
水污染 |
2021/03/11 |
宜蘭縣 |
NT$30,000 |
貴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9號即冬山鄉東興段804地號)從事土地整治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將作業過程中未經妥善處理完成之廢污水(含鹼廢水,經檢測pH值為9.24)逕自排放棄置至新城溪流域(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19 |
宜蘭縣 |
NT$60,000 |
未依規定申報遞送3聯單錄,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20/09/13 |
宜蘭縣 |
NT$36,000 |
貴廠(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一路51號及57號)從事鋼鐵製造業,於108年4月至8月及10月與11月廢水排放量依序分別為474CMD、396CMD、519CMD、556CMD、568CMD、381 CMD及421 CMD,皆已超出貴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12CMD,30日最大量為360CMD,31日最大量為372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25 |
宜蘭縣 |
NT$6,000 |
該廠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再利用機構,未於規定時間內確認申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40-109-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25 |
宜蘭縣 |
NT$6,000 |
現場查核廢棄物貯存區未確實完整覆蓋以防止其飛揚、污染地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8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13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7、59號)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編號:X003)經量測堆置體積約101,920立方公尺(112m×65m×14m)與所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氧化碴(X003)堆置體積49,875立方公尺(3,325㎡×15m)不符,已超過操作許可證許可堆置量,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13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龍德段125地號上領有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於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24,924立方公尺,已超過設置許可證設置內容(最大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2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5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5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9-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13 |
宜蘭縣 |
NT$100,000 |
107/12/01 11:50~12:50 121.814663,24.623289 1.至羅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煉鋼課副課長至廠區後方爐渣場及爐渣堆置場稽查,○○表示今日上午進行冷卻爐渣移除作業,由爐渣場載運至堆置場,其中作業方式由挖土機及載運車輛挖除卸載,經查爐渣場至堆置場行車路徑及爐渣移除相關作業並無施作適當防制措施。 2.周界外目視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大氣,○○表示為冷卻爐渣移除作業時車輛載運過程引起之塵土飛揚,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及防制設備,致爐渣場及堆置場造成揚塵之情形,稽查當時已排除水蒸氣干擾。 3.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且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據課長表示爐渣場主要作為爐渣冷卻之暫置場所,於夜間10時至翌日2時時段將熱爐渣卸載至本處所待其冷卻後再行移置爐渣堆置場置放。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8-03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3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3 |
宜蘭縣 |
NT$6,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1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30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704、706、707、708地號未經許可堆置廢鐵,經量測體積約8265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廠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11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9/10 |
宜蘭縣 |
NT$100,000 |
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龍德段125地號未經許可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12,30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廠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9/06 |
宜蘭縣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
40-107-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30 |
宜蘭縣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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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2 |
宜蘭縣 |
NT$6,000 |
該廠係電弧爐煉鋼之基本金屬製造業,本局107年1月12日辦理營運現況查核,發現該廠氧化碴堆置區堆置量過多,將堆置貯存區截流排水溝掩埋,降低收集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之功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2 |
宜蘭縣 |
NT$6,000 |
該廠係電弧爐煉鋼之基本金屬製造業,本局107年1月12日辦理營運現況查核,發現該廠爐碴冷卻區仍有氧化碴、還原碴區隔不明確問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9 |
宜蘭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7-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9 |
宜蘭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7-03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9 |
宜蘭縣 |
NT$12,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40-107-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03 |
宜蘭縣 |
NT$100,000 |
稽查時該廠後方正燃燒生活垃圾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備,現場排除水蒸氣影響,亦確實產生粒狀污染物於大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
20-106-06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五濱路一段二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6/08/01 |
宜蘭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
20-105-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5/16 |
宜蘭縣 |
NT$78,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0-105-05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3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6/03/24 |
宜蘭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3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6/03/15 |
宜蘭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05-03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03 |
宜蘭縣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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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5-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15/01/28 |
宜蘭縣 |
NT$10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10010 |
貴廠於廠區內露天堆置爐碴等物質,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未依規定收集處理其之逕流廢水,逕將該股廢水於放流口(RD03)排放至雨水下水道,經豐祥大排流入承受水體(新城溪流域),且現場檢測結果pH:9.84、9.8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應介於6~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並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14/02/05 |
宜蘭縣 |
NT$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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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20001 |
一、貴廠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本局於102年12月24日查獲露天堆置氧化碴等物質,然於雨天時未能妥善收集處理含堆置物質之逕流廢水,致使該股廢水逕自逕流廢水放流口(RD04)排放,經現場檢測結果pH值(氫離子濃度)第1次:11.55、第2次:11.57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處新臺幣14萬元整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3/08/06 |
宜蘭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2-080004 |
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限102年9月12日前完成改善。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12/08/22 |
宜蘭縣 |
NT$12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80010 |
貴公司龍德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1年7月9日派員稽查,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3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2/02/04 |
宜蘭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 |
20-101-0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
水污染 |
2012/01/06 |
宜蘭縣 |
NT$10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10006 |
一、貴公司所屬煉鋼廠(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7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11月9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4)排放廢水,其現場檢測結果pH值(氫離子濃度):9.6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一計算結果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水污染 |
2011/08/09 |
宜蘭縣 |
NT$34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5/18 |
宜蘭縣 |
NT$60,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0-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噪音污染 |
2010/10/08 |
宜蘭縣 |
NT$12,000 |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099-10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裁處。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