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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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3/26 | 宜蘭縣 | NT$42,750 | 貴公司從事合成樹脂、塑膠及橡膠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號:宜縣環水措字第10122-03號)在案,惟經查貴公司製程設備洗滌塔補水箱(貯存設施)未設置維護及防範措施(如防溢堤等阻絕設施),故因其設備異常致洗滌廢水溢流疏漏至龍德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0-03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七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1/03/08 | 宜蘭縣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廠房興建工程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在案,惟經查貴公司於施工前未依核可計畫內容實施(未設置沉砂池及擋雨、導雨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1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0-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頂寮段六六二之八一地號,頂寮段六六二之八二地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1 | 宜蘭縣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同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七路10號)之酚醛樹酯製造程序(編號:M03)現場未經核可新增原物料二砂糖、一座備用油槽、反應器(編號:E001、E002、E003、E006、E007、E008)上方設有揮發性有機物蒸氣冷凝回收裝置,以真空泵連接操作,其真空泵尾氣排放至真空水槽,以FID及FLIR儀器檢測有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情形,與前揭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乙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七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