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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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藍隆寬
統一編號
42706155
成立日期
2016/01/22
資本額
4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40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6巷26號(2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藍隆寬 董事長 25.00%
賴聰銘 監察人 25.00%
營業項目
  • 預拌混凝土製造(233200)
  • 水泥及水泥製品批發(461211)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宥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11/25
  • 資本額變更為400,000,000
    2022/11/25
  • 公司名稱變更為宥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宥辰興業有限公司)
    2022/05/13
  • 資本額變更為100,000,000
    2022/05/13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6巷26號(2樓)
    2021/10/20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2段145號5樓之8
    2018/07/16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附條件買賣 宥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42706155 2023/12/20 2025/04/30 永日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16743582 5,000,00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2
    總數量 2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3/10/04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50,000
    2023/10/04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50,000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4/03/20 桃園市 NT$1,200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進行整地作業,查貴公司砂石車離場時夾帶場內泥沙至場外道路,再以水車清洗路面,清洗廢水流入道路側溝,致水溝污染。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3-03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一五六巷二六號二樓
    一般廢棄物 2023/05/18 桃園市 NT$1,200 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日派員前往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大竹段291地號)稽查,見工地進出口處因車輛輪胎夾帶出之泥沙明顯污染路面,造成道路污染。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2-05002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一五六巷二六號二樓
    固定空污 2022/03/04 桃園市 NT$621,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5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採計缺失點數共12點,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0年12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110年12月28日派員複查,查獲貴公司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80,缺失點數4點),未完成改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20-111-03000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固定空污 2021/11/30 桃園市 NT$300,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80,缺失點數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4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20-110-11004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固定空污 2021/07/15 桃園市 NT$100,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1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前方土地(大竹段​289等32筆地號土地),發現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或灑水措施者,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20-110-07001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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