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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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信德 | 董事 | 4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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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1/12 | 新北市 | NT$16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巿環操證字第F2063-00號),經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3)廢氣處理量為125.8Nm3/min,已超出許可核准數值20~90Nm3/min百分之十以上,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承天路七一巷二號(B、C棟) |
水污染 | 2021/08/13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工廠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現場經查製程後所產生之廢水(含油、辣椒渣等其他污染物),統一收集於廠內油水分離槽,再由油水分離槽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逕行在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080011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保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承天路七一巷二號(B、C棟) |
固定空污 | 2020/12/2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土城區承天路71巷2號廠址,現場從事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作業,領有本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2063-00號),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1、A002)監測儀錶電流計操作電流數值為0,未依核發許可證項目(操作條件0.5~2A)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12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承天路七一巷二號(B、C棟) |
固定空污 | 2020/04/23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麻辣湯底)製造,並進行辛香料油炸作業,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承天路七一巷二號(B、C棟) |
固定空污 | 2020/04/23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食品(麻辣湯底)製造,並進行辛香料油炸作業,屬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者,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承天路七一巷二號(B、C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