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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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源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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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11/14 | 桃園市 | NT$240,000 | 一、貴事業於111年9月20日向臺中關報運自韓國進口NEWSPAPERS貨物1批共2個貨櫃(海關通關號碼:DA/AB/11/212/U9103),重量為38,660KGM。經臺中關通報環保署於111年9月27日會同該關、貴事業代表及報關行人員至臺中港34號碼頭辦理現場查驗,經開啟該2貨櫃(編號WHSU 2116357、WHSU 2872673),並搬出部分至貨櫃外查驗內裝物,為經包裝未閱讀未使用過之過期報紙等。二、案經貴事業提供資料查證結果,該批舊報紙已未具原效用之閱讀用途,即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定義廢棄物,且為印刷油墨之廢紙,非為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事業未取得輸入許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應依同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運出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1-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二段一○號五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0 | 桃園市 | NT$120,000 | 經開櫃結果貨物為舊報紙(過期報紙)以塑膠袋盛裝於貨櫃內,經查該公司非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之紙或紙製品製造業,且舊報紙非屬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故該批貨物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 該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將廢棄物輸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1-0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二段一○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