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0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月10日執行「108年度事業廢棄物許可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KEB-6339附掛29-6B)已售出,非屬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與原清除許可文件(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2402900號)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士良街一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