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9/10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查該事業現場廢棄物狀況經本局比對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申報資料不符,申報錯誤,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3-09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13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經本局至現場稽查,查現場A-0001(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與D類廢棄物混合貯存,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44-113-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13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四、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其有嚴重生鏽、損壞或洩漏之虞,應即更換。」,查現場A-0001(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未密封盛裝,且包裝材料未保持良好情況,有破袋洩漏情形,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4-113-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13 |
桃園市 |
NT$120,000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查貴事業現場廢棄物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44-113-08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13 |
桃園市 |
NT$72,000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3-08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6/14 |
桃園市 |
NT$54,000 |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01-1號),應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合先敘明。2.未依許可辦理,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3-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4/19 |
桃園市 |
NT$36,000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該事業設備異常,收受之廢棄物無法於30日內處理完成在案,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四(二)處理設施損壞時之應變說明:「向環保局報備處理設備設施損壞,收受廢棄物暫時停止進廠,並報備已進廠廢棄物無法於30日內處理完成…」辦理,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事業於處理設備設施損壞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04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25 |
桃園市 |
NT$6,000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情形如下:廠內4樓之許可證核准「廢耐火材(D-0501)」貯存區貯放「焚化爐底渣(D-1103)」。廠區5樓經查非屬許可證核准作業範圍,有貯放「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紙(R-0601)」。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4/03/05 |
桃園市 |
NT$12,5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經查貴公司製程廢水經廠內前處理後部份回收至製程使用,其餘排入桃園科技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初級沉澱池(T01-15)設有沉水馬達及軟管連接至廢水調整池(2)(T01-07)。(二)生物沉澱池(T01-10)設有沉水馬達及軟管連接至廢水調整池(2)(T01-07)。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04 |
桃園市 |
NT$24,000 |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批發業,案經本局111年9月1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觀音區白玉一路與白玉三路交叉口空地貯存前經110年9月24日火災所產生之土木或建築營建廢棄物混合物(D-0599),且現場係採露天貯存,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2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批發業,案經本局111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觀音區白玉一路及白玉三路交叉口空地(觀音區觀玉段22-12地號)貯存貴公司先前火災所產生之土木或建築營建廢棄物混合物(D-0599),現場採露天貯存,惟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6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2/04/12 |
桃園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9月24日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環科路218號之廠房發生火警事故並持續燃燒,經派員稽查係貴公司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並於事故點上下風處之空氣品質感測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數據有明顯變化,惟未有裝設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並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11-04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固定空污 |
2021/06/21 |
桃園市 |
NT$1,200,000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8日接獲民眾通報於貴公司周界嗅得明顯異味,遂派員於該日下午2時32分至貴公司稽查,經現場作業人員提供中控室顯示資料於該日中午12時50分至下午1時間,廠內二次燃燒室(編號:E122)前之氨水給料泵A(還原劑(10%氨水))出口壓力異常,導致氨水洩漏,因突發事故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且鄰近空氣品質感測器亦偵測到明顯高值;經查貴公司業已將受污染區域以木屑覆蓋,並將氨水給料泵A及泵B關閉,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故1小時內通報本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20-110-06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8/27 |
桃園市 |
NT$36,000 |
本局109年8月26日至貴事業廠區稽查時發現廠區5樓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貯存區存放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及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廠區外1樓產品(高壓混凝土磚)暫存區露天存放無機性污泥(D-09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再查貴事業廢棄物熱處理設施高溫熔融爐有3套,經核准試運轉計畫僅有1套,以上廢棄物貯存位置及廢棄物處理設施(熱處理)皆與核准之試運轉計畫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03 |
桃園市 |
NT$18,000 |
貴事業於108年12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事業廢棄物,惟查貴事業截止至今年7月1日收受非試運轉計畫核准事業共71家,與原核定之事業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07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2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106年7月19日申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已動工,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勘查現場(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12地號)發現已動工並有廠房結構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
44-106-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八號 |
營建工程 |
2017/08/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80007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七四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