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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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2 | 臺南市 | NT$79,200 | 貴公司復興廠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督察,於永康區復興路26巷內發現有異常管線正在排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79.4mg/L(最大限值30mg/L);另於113年11月4日追查前述管線來源為該公司復興廠,其廠內晶圓片研磨、拋光製程產出廢水,經簡易沉澱後排放到廠外水體,尚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4-03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二六九巷二六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4/11/29 | 臺南市 | NT$0 | 貴公司復興廠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督察,於永康區復興路26巷內發現有異常管線正在排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79.4mg/L(最大限值30mg/L);另於113年11月4日追查前述管線來源為貴公司復興廠,其廠內晶圓片研磨、拋光製程產出廢水,經簡易沉澱後排放到廠外水體,尚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11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其罰鍰部分另案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二六九巷二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