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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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8/27 | 新竹縣 | NT$6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3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所管理之「薰衣草森林尖石店」(地址: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11鄰嘉樂129號)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然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8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嘉樂一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