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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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9/03/28 | 雲林縣 | NT$60,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0日環署督字第1060102489號函暨107年2月2日環署督字第1070009063函辦理:貴社從事廢電子電器、廢液晶電視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6日查察時,貴社之回收貯存場土地面積為2442.05平方公尺,規模已達1000平方公尺公上,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之回收、處理業適用對象,惟貴社未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逕從事上揭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08-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中山路四三五之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