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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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玉 | 董事 | 5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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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至116年大園區三和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111/12/19 | 2592000.0 | 是 |
109年至112年大園區三和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108/07/30 | 25824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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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12/28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851之1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係以紙板為原料,經由裁切、印刷、糊合、軋合及包膜等作業程序製成紙箱(紙容器),作業產生之廢水經收集並簡易加藥處理後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用於機台清洗使用,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業別,項次6),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12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街六一之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14 | 桃園市 | NT$6,000 | 製程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未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 40-108-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街六一之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