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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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9/09/18 | 臺中市 | NT$5,000 | 您(即益晟企業社)所有車號KEC-5120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6日8時42分至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2.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9%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8-09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籐湖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