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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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11/08 | 新竹縣 | NT$6,000 | 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6月),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製程(250019)及廢水處理程序製程(370001)之無機性污泥(D-0902)申報資料質量平衡異常。 本局於112年○○月○○日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無機性污泥(D-0902)實際貯存量大約500公噸左右,因與申報貯存量不符,據貴公司桑○○表示不清楚多餘量實際產出月份時間。 爰上述申報量不相符與漏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四五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0/07/16 | 新竹縣 | NT$200,00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09-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四五三號 |
水污染 | 2019/10/08 | 新竹縣 | NT$195,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7日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採取水樣,經現場檢測pH為3.71/3.71 (標準6~9),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四五三號 |
水污染 | 2010/11/01 | 新竹縣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四五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