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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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09/15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六○八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