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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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旭強 | 董事長 | 0.16% | |
正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6.43%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 董事 | 9.91% | |
張皇珍 | 董事 | 13.10%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高鼎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13.10% | |
佳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監察人 | 5.08%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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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強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880732 | 2024/01/05 | 2039/01/04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05903 | 596,256,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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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0/09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07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廢保溫材料(D-0403)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等廢棄物貯存於作業區廠房A棟及外圍空地(名稱:第二期 SAR_2 M),明顯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爰認定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0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塩田里工業三路一一號、一一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09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3年07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廢保溫材料(D-0403)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等廢棄物貯存於作業區廠房A棟及外圍空地(名稱:第二期 SAR_2 M),未與原物料分別貯存;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以及未妥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貯存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000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塩田里工業三路一一號、一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