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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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2/13 | 桃園市 | NT$960,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表面處理業,查研磨材料金鋼砂112年申報用量為4.68公噸、113年1至10月申報用量為3.07公噸,且其廠房面積為1435.5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90千瓦,屬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公告條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總設計或總實際研磨材料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工廠核准登記日期:110年10月21日,屬新設場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5/02/1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於111年8月至112年9月間之事業廢棄物申報內容,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委外清除處理部分均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委託清除、處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