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19/06/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15時12分派員至貴公司轄管營建工地(仁雄段570地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情事(判定地點:高雄市仁武區澄仁西街118號前),嗣進入貴工地查察,發現係營建建物3樓正以人工操作砂輪機進行研磨3樓室內頂面混泥土結構物,3樓外牆雖設置粒狀物防塵網防制設施,惟研磨產生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06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