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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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茂翔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 50948521 | 2022/08/25 | 2032/08/24 |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0488018 | 1,896,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茂翔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 50948521 | 2022/08/25 | 2032/08/24 | 和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0488018 | 1,896,000 (新台幣)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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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委託清除處理採購案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 111/09/27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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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17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執行廢棄物產源抽查,發現貴公司111年2至4月期間至「百州企業行」清除廢棄物申報量為2月份20.3公噸、3月份48.4公噸及4月份38.8公噸,惟經本局派員至百州企業行稽查,該行表示產出之廢棄物數量每月平均僅約5噸左右,核與貴公司清除申報量不符,經本局廢棄物調度中心111年5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4985900號函請說明,貴公司表示有關超額所清除之廢棄物係載運奕大機械有限公司之臨時及急迫清除之廢棄物,並係因會計疏未查證而將該批廢棄物一併累計於百州企業行名下而造成申報不符,貴公司111年2月至4月期間收受清除非該行產出之廢棄物至本局仁武、岡山焚化廠,營運紀錄未申報廢棄物實際產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四六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7/0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11年5月31日勾稽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仁武)進場清運資料,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曳引車KEF-6530附掛框式傾卸半拖車HAA-8156)111年1月至4期間清除「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所列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701廢木材棧板、D-0799廢木材混合物)進入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仁武),惟未申報其使用清運機具(HAA-8156),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四六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16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清除車輛(KEF-6530)111年3月29日上午10時15分併車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D-0299、D-07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平台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尺寸超過70公分以上網狀物及帶狀物,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5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四六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