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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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8/17 | 雲林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4日會同貴公司代表稽核,按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加油站應於每年1-6月及7-12月各至少進行1次氣油比檢測,經查貴公司加油站110年未依規定執行氣油比檢測,亦未提供相關檢測報告及文件。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1-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阿丹里阿丹路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