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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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士亮 | 董事長 | 100.00% | 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張高祥 | 董事 | 100.00% | 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張宇 | 董事 | 100.00% | 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賴光榮 | 監察人 | 100.00% | 國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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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5/02/17 | 新北市 | NT$229,5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OOOO三重中興段1442-1地號OOOO總部大樓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三)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4-0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富貴路一七八號一四樓 |
營建工程 | 2024/11/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頂率開發三重中興段1442-1地號東森電視總部大樓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22***-*),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2.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3-1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富貴路一七八號一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