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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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議員國內經建設施考察膳宿 | 新竹市議會 | 112/04/18 | 640000.0 | 是 |
桃園市議會110年度議員國內考察活動住宿(含早晚餐)案 | 桃園市議會 | 110/08/11 | 483000.0 | 是 |
109年僑務工作專家會議住宿、場地、設備及餐飲 | 僑務委員會 | 109/09/01 | 6486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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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9/29 | 南投縣 | NT$20,000 | 1.環保署督查時,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有廢水處理設施之油脂分離槽,該油脂過濾設施未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 2.督查時,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林○○在現場,經其代理人杜○○說○○每月僅到該事業3至4次,每次40至50分鐘,且經聯絡後表示○○請假不方便過來,查排放水已依規定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惟其委託代操作公司設置之專責人○○,未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該公司,且該公司並未○○之請假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5、16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6-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8條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第48條第3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二五○之一及二五○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19 | 南投縣 | NT$6,000 | 1.查該事業其水污染排放許可證之設計每日廢污水量,達到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然該事業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查該事業(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備有專責人員之請假紀錄。查專責人員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略以,於勞動基準法所訂工作時間內常駐於事業,上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3.查該觀光旅館廢水處理設施設置之油脂截流設施處理單元,針對油脂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未紀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供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二五○之一及二五○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