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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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國清 | 董事 | 100.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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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鼎勝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 53406633 | 2021/04/28 | 2031/04/28 |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22764579 | 4,104,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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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8/28 | 苗栗縣 | NT$30,000 | 廠區作業區清洗後廢水夾雜塑膠粒料流至周界外水體(隘口寮溪),致污染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六之三號 |
水污染 | 2019/07/02 | 苗栗縣 | NT$45,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6日查獲貴公司從事廢塑膠混合物處理,作業產出之廢水,排入廠房內之3個水槽中貯留,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8-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六之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02 | 苗栗縣 | NT$12,000 | 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收受大量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且逕行事業廢棄物處理作業;另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堆置於廠房外部分之地點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0-108-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六之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9/04/22 | 苗栗縣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製造,製程為原料(PP、PS、ABS等廢塑膠)經分選、破碎、塑膠加熱熔融押出造粒成型後即為成品(PET塑膠粒),且現場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及半成品,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定義,該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4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五北里五北一二六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