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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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7/09 | 嘉義縣 | NT$100,000 | 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107年3月至5月之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每日記錄用電量除3月2日、5日及5月3日、7日之用電量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條件(30~200度/日)外,其餘操作時間之用電量超過操作條件範圍,且依貴公司提供之107年3月至5月設備操作檢查、保養及維護報表影本,亦發現未依規定每週記錄洗滌水更換頻率與量,未記錄每日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及燃料使用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南勢里過洋路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