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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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07 | 高雄市 | NT$36,000 | 本局108年6月2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三民區金山路12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堆置廢電路板(代碼:E-0217)、廢四機(廢電視機、廢洗衣機、廢電冰箱及廢冷/暖氣機) 、廢電腦等廢資訊品,經貴事業○○表示,該場址係自105年9月1日承租作為貯存場使用,惟查貴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58600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8-08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重平路五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07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108年6月2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三民區金山路125號稽查,發現貴事業107年1月至108年5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8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重平路五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7/10 | 高雄市 | NT$1,5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6-0707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重平路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