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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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11/01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分公司之排風(煙)機運轉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7.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晚間營業場所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7年4月13日17時前完成改善,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58.5分貝,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5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11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村中正路三九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