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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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6/28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程序,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查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排放廢(污)水(未妥善處理食品製程廢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 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06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八七巷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