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吳金蓮 | 董事 | 1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4/30 | 桃園市 | NT$60,000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原料貯存區貯有商品名「SS-180W」(計1桶,淨重30公斤),查該商品安全資料表成分濃度含有「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為27至29%W/W,經本府環保局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3月11日(108)環檢一字第0935號檢測報告,其該商品含「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41.87%W/W(管制濃度30%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08-04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建國東路三四號四樓 |
固定空污 | 2016/08/05 | 桃園市 | NT$1,097,429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5-08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建國東路三四號四樓 | |
固定空污 | 2014/07/14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7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建國東路三四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