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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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靳有限公司 | 1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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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12月頭份、竹南、銅鑼工業區環境清潔勞務外包採購案 | 經濟部工業局 | 107/08/29 | 96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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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7/17 | 桃園市 | NT$6,000 |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07年11月13日赴貴公司進行級配粒料再利用產品品質抽驗,惟該公司(李姓員工)以赴廠當日工廠未運作為由,在廠內仍有級配粒料庫存量之情形下,拒絕配合再利用產品品質抽驗之追蹤查核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7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17 | 桃園市 | NT$6,000 | 依經濟部工業局108年3月11日工永字第10800254730號來函表示經查「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前靳有限公司未申報107年12月及108年1月之再利用產品營運記錄,亦未以書面方式提報工業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08-07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8/10 | 桃園市 | NT$3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5-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17 | 桃園市 | NT$6,000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4-030054 |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