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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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堯欣 | 董事長 | 72.75% |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趙文強 | 董事 | 72.75% |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莊尚文 | 董事 | 26.25% | 台灣哈巴股份有限公司 |
朱義雄 | 監察人 | 0.00% | |
洪婉菁 | 監察人 | 1.00% | 洽發興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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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54105749 | 2017/07/18 | 2027/07/17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799128 | 126,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54105749 | 2016/04/27 | 2027/04/27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分行 | 51811609 | 16,900,000 (新台幣)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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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冷凍肉雞去皮清胸肉120萬份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112/06/20 | 否 | |
國產冷凍白肉雞去皮清胸肉360萬份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112/04/25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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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4/14 | 臺中市 | NT$103,350 |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梧棲區之廠區從事屠 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於112年1月10日13時50分派 員至貴公司廠區後方水溝稽查,溝內有紅色廢水,經查為貴公司收集槽馬達故障,致清洗廠區地面產出之血水未能有效 抽取致疏漏至廠外排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 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2-04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19/01/22 | 臺中市 | NT$22,5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183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23-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以下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一)回收水槽體內設有一連通放流槽溢流孔,且有廢水流進放流槽內。(二)核准水措加壓浮除槽之壓力操作參數為1至2kg/cm2,現場廢水操作讀數數值為4kg/cm2且每日記錄值亦為4kg/cm2。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01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18/11/0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民權段1500、1501、1502-1、1516地號施作「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B.D棟)」,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14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一八三號 |
水污染 | 2018/07/06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民權段1500、1501、1502-1、1516地號(臺中市梧棲區自立一街旁)施作「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A、C棟)」,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8月3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一八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