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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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1/27 | 新竹縣 | NT$60,000 | 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案(EP1130701、EP1130702),貴公司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12年5月貯存,遲至113年9月尚未委託清除。貴公司有害廢棄物未於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期限,產生後貯存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三七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