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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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英 | 董事 | 18.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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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豪雨大內區石子瀨排水護岸災後復建工程 |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 | 109/02/26 | 否 | |
臺南市原新營市民代表會耐震補強暨設置南瀛親子館修繕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106/10/16 | 990000.0 | 是 |
臺南市原新營市民代表會耐震補強暨設置南瀛親子館修繕工程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105/12/29 | 20293530.0 | 是 |
103年度本局經管老舊眷舍拆除工程(原有項目加帳部分議價)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103/10/28 | 601600.0 | 是 |
103年度岡山區眷舍老舊拆除工程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103/08/21 | 298000.0 | 是 |
103年度本局經管老舊眷舍拆除工程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103/06/20 | 86526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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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08/06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裕忠二街5號旁(裕東段962-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及帆布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41-108-08006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自由路二段一八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02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德東街235巷118巷46號對面(德高段465-175~184地號)勤業堂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及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5001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自由路二段一八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07/06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7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東區和平里自由路二段一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