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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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春美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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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2/13 | 臺南市 | NT$3,600 | 本市仁德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忠義路75巷及49巷內臺端所有空地空屋(中清段307地號) ,廢塑膠板、廢木材、廢馬桶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堆置,未依規定清除,並於113年7月23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區公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本局以113年11月27日環清廢裁字第113115310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4年1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仍未完成改善。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41-114-020136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三一五號一二樓之一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27 | 臺南市 | NT$3,600 | 本市仁德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忠義路75巷及49巷內貴公司所有空地空屋(中清段307地號) ,廢塑膠板、廢木材、廢馬桶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堆置,未依規定清除,並於113年9月5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區公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 41-113-110346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三一五號一二樓之一 |
一般廢棄物 | 2024/04/16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13年1月29日派員至仁德區忠義路75巷及49巷內貴公司等29人所有空地空屋(中清段307地號)巡查,發現系爭土地有一般廢棄物堆置造成髒亂。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41-113-0401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二五六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