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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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 | 2020/11/30 | 臺中市 | NT$20,000 | 本局109年3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222號1樓)查核結果,且現場與工作人員確認,貴公司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1台,係直接由出水口盛水給顧客飲用,未依規定每3個月定期採樣、檢驗、作成紀錄、揭示水質狀況,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 31-109-110003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二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