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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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一 康洋 | 董事長 | 70.00% | 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
坂間 康太 | 董事 | 70.00% | 台灣三井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
許自強 | 董事 | 30.00%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高橋 弘樹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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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4/15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營業場所內餐飲店家(PAUL)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提供免洗餐具(免洗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09-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四)暨環保署108年9月27日環署廢自第1080070803A號令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6/08/22 | 新北市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5-08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5/11/03 | 新北市 | NT$2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5/09/25 | 新北市 | NT$2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09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5/07/16 | 新北市 | NT$2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5/07/01 | 新北市 | NT$2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與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4/10/23 | 新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3-10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 |
營建工程 | 2014/09/29 | 新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3-090020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13條、第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三五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