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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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清郁 | 董事 | 6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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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9/02 | 新竹縣 | NT$180,000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9年3月9日至貴公司實驗區(本縣竹東鎮○○路○○巷○○號)與倉庫廠區(本縣竹東鎮○○路○○巷○○號)與稽查,查貴公司實驗研發中產出之腐蝕性廢液廢棄物(廢液pH值小於2.0)堆置貯存於前揭土地,該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且亦未於該處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 40-110-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東鎮三重里中興路二段三一八巷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