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營建工程 | 2015/07/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4-070005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5月1日前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6月8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路三八六巷五一號一樓 | |
營建工程 | 2015/06/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4-06001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規定,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4月10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又於104年4月30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路三八六巷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