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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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河 | 董事長 | 100.00% | 福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李晉德 | 董事 | 100.00% | 福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李晉勳 | 董事 | 100.00% | 福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李薛春 | 監察人 | 100.00% | 福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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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7/17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5月1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3年1月至113年4月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相關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7003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新愛路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5號函通知本局,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等,於107年7月12月期間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40-108-1100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新愛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