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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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4/08/15 | 臺中市 | NT$925,000 | 1.環說書第8章列有拆除期間應辦理之環境保護對策,拆除作業亦屬施工行為,本案已於110年間進行拆除作業,遲至113年4月2日舉行施工前公開說明會。2.依環說書審查結論公告事項三:「…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預定施工日期…」至現場查核前,未有接獲書面告知預定施工日期相關紀錄,未依審查結論切實執行。3.所提拆除階段環境監測結果之監測期間為110年2月至110年7月,除未有110年1月監測結果外,亦未檢附原始監測報告,未能證明確已依拆除期間環境監測計畫執行,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3-08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六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