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1/05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本局於113年9月26日18時41分接獲民眾陳情並提供佐證影片,嗣派員前往上開地點稽查,貴公司表示是日17時場內進行進料作業,疑似設備與填裝車管路對接部分未密合,造成燃煤飛灰(R-1106)逸散,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節錄於附件),貴公司因操作不當致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經由廠房開放處散布於空氣中,且未經空污防制設備有效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1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移動污染 |
2024/10/25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R-560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255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一四七號五樓之三 |
噪音污染 |
2023/03/0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噪音經本局111年12月30日11時7分量測後,發現均能音量逾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112年1月12日0時0分前)屆滿後,本局於112年2月11日11時56分派員至初測地點周界外量測(複測)貴公司工廠作業M01製程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67.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工廠日間時段噪音管制值67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2-03000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噪音污染 |
2022/11/24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貴公司噪音經本局量測後,發現均能音量逾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屆滿後,本局於111年10月21日14時29分派員至初測地點周界外量測(複測)貴公司工廠作業M02製程噪音源產生之全頻均能音量為70.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工廠日間時段噪音管制值67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11-11001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2/09/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111年7月20日14時47分於高雄市燕巢區角宿路605號進行混凝土原料輸送下料作業,於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於空氣中,未經過空污防制設備有效收集處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1-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水污染 |
2019/01/30 |
高雄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且並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7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貯留不明用水,經現場採樣並送樣分析,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1.7、懸浮固體為25.8mg/L、化學需氧量為79.3mg/L,確認係屬事業廢水。現場貴公司人員雖出示本府經濟發展局107年10月24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765523900號函,並表示工廠登記證未廢止。惟查今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公司均未消滅,且地址、統一編號與負責人均不同,為不同法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18日環署水字第1050039095號函,今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領有之貯留許可,其權利義務並未隨工廠經營主體轉移至貴公司。貴公司前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8-01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1/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緣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07日至貴公司進行人民陳情案件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廠區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共計16點,以達告發標準,分別為:1、第4條規定(略以):「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2、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3、未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設置水錶,並每日紀錄用水量。」,計缺失4點。2、第5條規定(略以):「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或有破損情形。」,計缺失4點。3、第6條第3款規定(略以):「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計缺失4點。4、第7條規定(略以):「採用圍封式集氣系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2、...並依規定紀錄儀表監測項目。」,計缺失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8-01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一四七號五樓之三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4 |
高雄市 |
NT$6,000 |
經現場勘查元禎環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100萬元整(統一編號:5461942),產業類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工廠登記編號:64008062),係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營運,且未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4 |
高雄市 |
NT$6,000 |
經現場勘查元禎環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100萬元整(統一編號:5461942),產業類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工廠登記編號:64008062),係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自營運,且未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角宿路六○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107年10月25日13時44分,元禎環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場區內清洗水泥塔槽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排除水蒸氣干擾)逸散至周界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7-11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一四七號五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