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11/26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至本縣新園鄉新洋段475之11及478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收受之廢木材及廢木製棧板堆置於前述地號土地,未依申請核可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3-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17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車號575-T7)於111年1月12日載運「明翰工程行」超過規定尺寸廢棄物(含樹頭80公分×110公分及樹幹200公分)進該廠,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2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1月23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未設置污水收集桶及污水槽導流管,顯已失去污水收集能力,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2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1月23日於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575-T7)未標示最新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8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44-110-04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0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11月1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展延暨變更,案附負責人吳俊輝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07年12月10日換發),戶籍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38鄰民智街62巷3號,惟未於變更(107年12月10日)後30日內(108年1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1/1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11月1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展延暨變更,案附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吳○○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吳○○自106年2月7日至108年6月30日,未投保於華廣環保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5/22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54.15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45.71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5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5 |
高雄市 |
NT$12,000 |
貴公司108年3月6日8時50分清除車輛(車號575-T7)載運非須破碎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彈簧床、床墊、廢輪胎及超過尺寸之廢木材,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第6款及第8款暨該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規定,業經該廠予以部分遣返,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04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1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107年6月20日11時57分(清除車輛車號575-T7)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認定車內載運之廢輪胎,未符合該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經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23 |
屏東縣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經本局於107年0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於本縣萬丹鄉灣內段84地號土地堆置廢木材,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民智街六二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