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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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程師 | 董事長 | 47.60% | 高群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王武雄 | 董事 | 47.60% | 高群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張聰賢 | 董事 | 47.60% | 高群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張文良 | 董事 | 47.60% | 高群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洪煌景 | 董事 | 27.74% | 海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童佳容 | 董事 | 27.74% | 海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呂英哲 | 董事 | 0.80% | |
蔡智鵬 | 監察人 | 0.00% | |
簡伶容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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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5/09 | 高雄市 | NT$18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3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至貴公司倉儲區,會勘其報運進口「ZINC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E//08/435/L0880),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鋅廢料,目視可見夾雜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廢電線電纜(含絕緣皮)、廢銅、廢鐵等廢棄物,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非屬該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05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南星路二六八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1/01 | 高雄市 | NT$60,000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於107年9月25日至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勘驗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ALUMINUM WASTE AND SCRAP」1批(報單號碼第BD/07/435/K2093號),經查驗結果夾雜有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泡棉,其於輸出、入境階段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含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1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南星路二六八八號 |
水污染 | 2016/08/19 | 高雄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8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紅毛港段二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