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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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買賣 | 亦盛實業有限公司 | 54825509 | 2024/09/30 | 2029/09/30 | 中國信託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80503378 | 11,400,000 (新台幣)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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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肉品等30項 | 國防部 | 108/11/27 | 365911466.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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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5/16 | 屏東縣 | NT$810,000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6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大義路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1/12 | 屏東縣 | NT$100,000 |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20-107-01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大義路九號 |
水污染 | 2018/01/12 | 屏東縣 | NT$10,000 |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 | 30-107-0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大義路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