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大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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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詹鴻政
統一編號
54929378
成立日期
2018/04/02
資本額
1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西埔里富國路681巷19弄26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詹鴻政 董事長 15.00%
葉佩宜 董事 40.00%
黃素珍 董事 15.00%
劉燕如 監察人 15.00%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物完工裝修工程(434099)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普通倉儲經營(530100)
  • 不織布製造(113000)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西埔里富國路681巷19弄26號
    2022/08/22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桃園區莊敬里莊敬路一段210巷5號4樓
    2022/04/27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營建工程 2020/12/09 臺南市 NT$150,000 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派員執行空氣品質不良UAV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安南區「鴻大新吉工業區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9D62042-1)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完整且無防溢座,扣10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防塵網,致影響防制效果,扣10點;三、車行路徑有鋪設鋼板,但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23-109-12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新埔十街一四巷一六之一號一樓
    營建工程 2019/07/22 桃園市 NT$100,000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23-108-0700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新埔十街一四巷一六之一號一樓
    營建工程 2019/02/12 桃園市 NT$10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11月26日前往現場查核,發現工地內已有人員進駐及機具施工,惟未依規定於開工前向本府申報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又貴公司逾期30日(107年12月26日)仍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23-108-02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新埔十街一四巷一六之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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