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賦建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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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作仕
統一編號
54945841
成立日期
2018/08/17
資本額
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8號2樓之2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作仕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111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100000.0
    總收入金額 100000.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11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100000.0
    總支出金額 1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0/07/13 桃園市 NT$100,000 貴公司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位於本市桃園區國強段840地號等5筆土地),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計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計10點。(三)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4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09-07002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八號二樓之二
    水污染 2020/03/17 桃園市 NT$45,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沉砂池僅設置12座桶槽(總體積為2.52立方公尺),設置方式、位置及體積與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登載沉砂池(DP1)及其體積為85.8立方公尺不符。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 30-109-03002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八號二樓之二
    一般廢棄物 2020/02/03 桃園市 NT$2,400 工程產生之黃色淤泥廢水污染水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09-02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八號二樓之二
    水污染 2019/12/18 桃園市 NT$31,500 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及出土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雖有抽至沉澱槽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廢水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8-12001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八號二樓之二
    水污染 2019/12/18 桃園市 NT$49,500 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及出土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雖有抽至沉澱槽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仍致含淤泥廢水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8-12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八號二樓之二
    一般廢棄物 2019/09/24 桃園市 NT$1,200 工地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色淤泥廢水污染水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08-09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二街八號二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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