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汰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54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54 PM
負責人
林宜君
統一編號
54969553
成立日期
2019/01/14
資本額
101,94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1,94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永翔路8之25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宜君 董事長 15.16%
潘芝楹 監察人 8.63%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熱能供應(3530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宜君
    2023/07/18
  • 公司地址變更為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永翔路8之25號
    2023/06/20
  • 公司地址變更為屏東縣佳冬鄉永翔路8之25號
    2022/09/16
  • 資本額變更為101,940,000
    2022/09/16
  • 資本額變更為95,940,000
    2022/07/07
  • 資本額變更為78,000,000
    2021/05/18
  • 資本額變更為60,000,000
    2019/12/19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品汰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54969553 2020/09/11 2028/09/10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鼎力分行 16091049 48,000,00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屏東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3/02/03 屏東縣 NT$24,000 查本局依據111年10月18日屏環查字第11134675400號行政裁處書要求貴公司於111年11月15日前改善完成,目前期限屆滿,本局於111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堆置地點複查,現場仍有堆置大量以太空袋盛裝之廢爐渣、廢塑膠、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廢橡膠,惟貯存地點、容器均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與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2-02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永翔路八之二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22/10/18 屏東縣 NT$24,000 行政院環保署於111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公司於空地上堆置大量以大空袋盛裝之廢爐渣、廢塑膠、非 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和物、廢橡膠及紡織污泥,惟貯存地 點、容器均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 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6條第1 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與第10條第1項第1款。另查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以廢塑膠、廢橡 膠及紡織污泥作為大型移動床式鍋爐之輔助燃料,惟現場 鍋爐銘牌標示蒸氣量僅9.5公噸/小時,未符合共通性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管理方式 三:(大型移動床式鍋爐蒸氣量需大於13公噸/小時);另勾稽 貴公司110年8月至111年6月期間輔助燃料申報使用量,除1 10年9月及111年1月外,均超過總燃料使用量之50%,未符 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八紡織污 泥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四、運作管理:(二)直接再利用於 鍋爐輔助燃料用途者,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2.紡織污 泥及其他事業廢棄物作為輔助燃料之合計申報使用重量, 不得超過總燃料申報使用重量之50%規定。以上情形分別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40-111-10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永翔路八之二五號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訂閱公司功能在公司有最新動態時,可以在第一時間取得最新動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