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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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3/06/06 | 宜蘭縣 | NT$3,000 | 貴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隘界路360號,位於本縣公告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0日07時00分至08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鋼筋吊掛及板模敲打作業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2-06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宜蘭縣羅東鎮東安里陽明路一三之一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1/07/21 | 宜蘭縣 | NT$10,000 | 貴公司所有「永來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B1-B6.C1-C2.D1-D12)(宜蘭縣蘇澳鎮思村段733地號等37筆)」,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經查該工程業已完工並於109年10月16日申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結算申報;本案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0-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思村段七三三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二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三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四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五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六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八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九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一○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一一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一五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一六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二四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二五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四二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四三地號,思村段七三三之四四地號,思村段七三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