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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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0/07 | 臺中市 | NT$13,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隆段16地號(申請位置:太平區工業20路82號)施作隆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廠房 增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10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工業二十路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