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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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 2024/02/27 | 苗栗縣 | NT$300,000 | 施工期間未依空氣品質保護對策承諾於工區出入口設置洗車台、開發基地裸露面積逾2公頃及其車行路徑未採行相關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未依噪音與振動保護對策承諾,於基地西側鄰近民宅設置隔音牆、未依水文與水質保護對策承諾,於施工圍籬底部設置防溢座,防止暴雨時期污水漫流至工區外等,顯未依環評承諾採行裸露面積之控制、執行工地污染防制對策及未切實執行環境保護對策。 另未依生態保護對策於施工期間隔離區內及區外,避免石虎等保育類動物路殺情形,顯違反其他環評承諾。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3-020004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六五之一八號 |